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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决字〔2020〕117号)
发布时间:2021-09-01
  

申请人:**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NO37730018009835**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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