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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0〕103号)
发布时间:2021-08-31
  

申请人:**

被申请人: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被申请人作出的20201号《关于市中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