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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0]059号)
发布时间:2021-06-21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59

申请人:张*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370412900262740号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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