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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0]005号)
发布时间:2020-11-24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05

 

申请人:齐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坛鑫片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的公告》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