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05号
申请人:齐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职务:区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坛鑫片区二期实施房屋征收的公告》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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