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01号
申请人:山东金永信文体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滕州市鲍沟镇前皇甫
被申请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滕环罚字[2019]205号)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