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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0〕052号)
发布时间:2020-09-01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52

 

申请人:陈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3704143500023420号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