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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0〕020号)
发布时间:2020-09-01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20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370400107450187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