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07号
申请人:季某
被申请人:滕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未履行法定程序强行拆除申请人房屋的行为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强行拆除申请人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行为违法,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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