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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0〕030号)
发布时间:2020-08-07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30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制发的NO.A106193007534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