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06号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不予处理举报投诉的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履行,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年5月7日
枣庄市司法局 版权所有 枣庄市司法局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7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5号 ICP备案号:鲁ICP备0500353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