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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20〕002号)
发布时间:2020-08-07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20〕002号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处理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