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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19〕124号)
发布时间:2020-08-05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19〕124号

 

申请人:丁某某

被申请人:滕州市公安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滕公(西)行罚决字[2019]1268)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