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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19〕123号)
发布时间:2020-08-05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19〕123号

 

申请人:胡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山东省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No.A106184521802),请求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