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19〕089号
申请人:袁某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强制拆除其养殖场的行政行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赔偿全部损失222400元,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