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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19〕063号)
发布时间:2020-07-30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19〕063号


申 请 人:鲁某

被申请人:滕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违法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恢复申请人的房屋原状或赔偿财产和精神损失。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