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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19〕061号)
发布时间:2020-07-30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枣政复终字〔2019〕061号


申请人:滕州市东沙河镇小宫山村村民委员会

被申请人:滕州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滕政土字[2019]22号《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决定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