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复议应诉 > 决定书公开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枣政复终字〔2019〕037号)
发布时间:2020-07-30
  

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19〕037号


申 请 人:沈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高新区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No.A108001653781.编号:3704141800225810),请求予以撤销。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