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枣政复终字〔2019〕004号
申 请 人:姚 某
被申请人: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请求确认被申请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责令被申请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19年3月15日
枣庄市司法局 版权所有 枣庄市司法局负责维护
地址:枣庄市武夷山路1379号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704000037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25号 ICP备案号:鲁ICP备05003539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