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耀宇:
您不服薛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薛政复〔2026]17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不服滕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滕政复不字[2026]525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本机关依法分别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案号分别为枣政复监〔2026〕017、40号,枣政复监〔2026〕017号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邮寄被退回,多次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枣政复监告字〔2026〕017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枣政复监〔2026〕40号《行政复议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告知书》《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已送达。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