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婷雪:
您不服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在法定时间内履行投诉处理的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服滕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滕政复不字[2026]351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不服山亭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山政复不字〔2026]088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本机关依法分别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案号分别为枣政复〔2026〕1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枣政复监告字〔2026〕021、024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上述案件已审理终结。因邮寄被退回,多次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现向您公告送达枣政复〔2026〕1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枣政复监告字〔2026〕021、024号《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上述《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监督告知书》已送达。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