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上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针对两起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就申请人山东衡之源热力有限公司不服枣庄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案、责令停产整治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审理。
本次听证会由听证主持人和两名听证员组成,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共计12人参加听证,市政府法律顾问刘广涛律师、孙柏文律师全程旁听本次听证会。
次听证会由三个部分构成,首先,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其次,申请人山东衡之源热力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枣庄市环境保护局分别就监测采样位置、监测采样程序、《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适用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最后,双方进行综合陈述。行政复议听证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双方提供的相关证据逐一调查核实、质证。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会后,双方当事人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下午,市办复议应诉科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刘广涛律师、孙柏文律师参加科室案件讨论会,对听证会上的辩论焦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分析,就环境污染案件执法程序、法律法规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了进一步探讨。
通过组织行政复议听证会,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对于行政复议案件事实的甄别、证据的筛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开展行政复议听证审理,是市法制办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拓宽案件审理方式、增强案件审理透明度和公正性所采取的重要工作措施。今后,市法制办还将大力推进听证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涉及人数众多、群体利益、社会影响较大、案件事实或者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适用法律依据存在较大争议等重大疑难案件,坚持“能听证、尽听证”的原则,大力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听证审理,充分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