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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行政复议服务和保障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7-30
  


   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枣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省高水平开放暨高质量招商引资大会和全市“重点项目落地见效年”动员部署大会要求,围绕我市“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职能优势,加大助企纾困解忧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从我市企业实际法治需要出发,牢牢把握“不打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分散企业经营精力、不增加企业额外负担”的三不原则,坚定施行“不呼安静、呼则即应、应则管用”机制,高效化解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行政机关执法带来的困扰,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服务对象及范围

  主要服务我市各类企业,重点是“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瞪羚”企业、“拟升规”企业以及法务力量薄弱、经营发展不稳定、资金不充足的小微企业,主要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等行政执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一)违法采用查封、扣押、冻结,尤其是限制企业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问题;

  (二)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裁量权,同案异罚;违反规定收费以及不认真执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问题;

  (三)歧视性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自由竞争等问题;

  (四)未按照要求落实包容审慎执法机制,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等活动中违法采取停产、停业措施等问题;

  (五)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相关行政协议等问题;

  (六)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企业申请的财产、有关人员人身权利保护等问题;

  (七)未依法按时处理企业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投诉等问题。

  四、服务方式及措施

  (一)设置行政复议服务企业联系站,进一步延伸行政复议服务触角。建立市、区(市)两级行政复议服务企业联系站,坚持“市区(市)联动、属地为主”的原则和“行政复议+”的模式,依托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指导和联络优势,市司法局、市工信局在市、区(市)两级工信部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设立市级行政复议服务企业联系站,完善联系站运行制度和管理模式,提高行政复议服务企业发展的知晓度、覆盖面和服务质效。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和工信主管部门参考市里模式设立区(市)级行政复议服务企业联系站,市区(市)联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精准行政复议服务。

  (二)优化受理方式,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渠道。开通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快捷便利的绿色通道,建立涉企复议案件容缺受理机制,对主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其他材料不齐全的案件实行“容缺受理、一次性告知、事后补正”,提高受理时效。同时,通过在行政复议涉企联系站公布行政复议联系电话、邮箱以及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管辖机关等信息,对接收到的企业复议需求,主动为其提供相关业务咨询、申请流程指导、案件进展查询等“一站式”法律服务,把行政复议送到企业“家门口”,确保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通过行政复议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实行“能动复议”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及时纠错止损。因案施策,高效审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和展现“能动复议”功效。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压缩办案期限,快速化解政商矛盾,降低对营商环境的影响;从严把握审理标准,做到实体和程序审查并重,尤其在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存疑的情况下,从有利于企业的角度出发,该纠错坚决纠错,绝不护短。坚持开门审理,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召开涉企案件听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于疑难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作用,巧借“外脑”形成合力,确保办案质量。

  (四)优先适用调解和解制度,力争实质性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健全“调解优先”常态化机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在不违背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各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做到“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做足调处功课,着眼于矛盾根源,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争取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始发阶段,减少企业诉累,达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

  (五)强化履行监督,保障涉企复议决定书履行到位。市、区(市)两级行政复议机关定期对作出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开展履行监督,并根据履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同时,行政复议机构建立涉企履行监督案件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回访的方式,重点对责令履行、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涉企行政复议决定实行台账管理,动态掌握行政复议决定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履行环节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涉企案件行政复议决定能够全面正确履行。

  (六)与企业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主动搜集执法问题线索。为最大程度减少逐一实地调研带给企业的负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不定期通过与企业法务人员视频连线、现场座谈,以及召开联席会议、发放执法问题清单或者调查问卷等方式,收集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不当或者违法行政执法行为,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意见建议,用“行政复议温度”助企惠企和护商安商,为优化企业发展法治营商环境和推动政商关系良性互动贡献“行政复议力量”。

  (七)针对性开展法治宣传,及时提醒企业生产经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结合行政复议案件办理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梳理总结企业多发、高发的行政法律风险点,通过风险提示让企业防患于未然,指导企业合规守法健康发展,尽量降低或避免因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欠缺而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切实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在企业内部形成遇事找法的浓厚法治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