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复议应诉 > 复议制度
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时间:2015-03-17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提交的复议机关;日期及签字或盖章等内容。行政复议申请书应用A4纸制作,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等证明。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

    四、有关证据材料 

    备注:签名用蓝、黑色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并在上面按捺手印,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件必须带原件核对。

 

    枣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枣庄市民生路市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632-8269366

    邮编:277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