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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八五”普法决议
发布时间:2021-09-01
  

8月31日,枣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下步枣庄市普法工作描绘了“路径图”。

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全市“八五”普法作出了五项决议。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对普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新发展阶段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持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为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二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典,同时注重加强地方性法规宣传,充分发挥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引领作用。三是持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全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四是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五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党委领导下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形成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的高水平动态平衡。加强社会普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普法经费保障制度,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检查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