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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部署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13
  

6月8日,枣庄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常态化开展“四有”“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

《通知》指出,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强工兴产、工业倍增”战略部署,以“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为载体,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法律援助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开心锁”“连心桥”和“守护神”。

《通知》要求,要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三优”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妇女”活动,重点做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以及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活动,做好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未成年人”活动,对涉及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确认、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等遭受人身损害维权事项,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要开展“法援惠民生·拥军优属”活动,实现涉军法律服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老年人”活动,对高龄、“三无”、失能、失独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要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做好重点节点、重点领域涉农民工讨薪维权法律援助。同时,要关注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为这两类群体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细化活动任务,确保活动落实落细;要创新服务举措,完善制度机制,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典型引领,培植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