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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司法局“五项措施”筑牢社区矫正疫情防控线
发布时间:2020-03-06
  

近日,枣庄市司法局下发紧急通知,针对省内外部分监所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措施、强化管控,持续督导,严防死守,确保社区矫正系统安全稳定。

进一步严格外出请假条件

除明确对请假外出到北京或湖北等地区的,一律不予批准外,请假到其他地区的,严格限制为“急需就医”或者“特别重大家庭变故”两个事由,并必须提供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转诊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还要提供村居委员会或镇街人民政府或者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组织出具的准予外出的证明,方可准假。2月25日以来,请假的社区矫正对象,均按上述要求进行审批和把关。

进一步严格管控隔离措施

要求疫情没有解除前,凡从监狱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或外地法院判决纳入我市的矫正对象,或者请假外出返回的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必须报告并协助其居住地村居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疫情防控组织,严格落实检测和隔离措施。截至目前我市已对86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采取居家隔离措施。

逐人建立疫情信息台账

对所有新入矫和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逐一建立疫情信息台账,严格执行“日核查”(工作人员主动核查)制度和“日报告”(矫正对象主动报告)制度,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位置定位、活动轨迹、身体状况、会客情况等动态信息,确保在管矫正对象疫情防控万无一失。

持续加强日常排查核查

自2月29日至3月2日,集中三天对全部在管社区矫正2054名社区矫正对象,以电话了解、微信视频等方式全面细致核查一遍,充分利用社区矫正监管指挥平台,加强手机定位跟踪监管,确保将全部矫正对象纳入“视线”,不脱管、不漏管,对5名手机关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警告处理。

全面开展督导检查

枣庄市司法局成立两个疫情防控督导小组,对各区(市)局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防疫物资的配备,特别自1月20日以来由狱所、外地法院判决纳入我市的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和隔离等工作,全面开展督导检查,确保我市特殊人群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枣庄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在省厅正确指导下、在市局党组的坚强领导和高效组织下,迅速响应,立足工作职能,强化疫情摸排,准确掌握动态,加大监管力度,严防失管失控,努力筑牢我市社区矫正系统疫情防控的坚实防线。目前,全市2千余名社区矫正对象健康状况正常,无一脱管漏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