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工作动态
枣庄市就《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19-02-19
  

  2月18日下午,由市司法局、市人大法工委、市宣传部(文明办)组成的调研组在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茂山的带领下,赴峄城区就《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郭继存、市文明办副主任王玉东、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广忠等参加调研。


 


 

  调研组在峄城区实地察看了峄城区中医院、实验小学、仙坛社区等现场。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了峄城区政府以及区宣传部、司法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王茂山局长作了总结讲话。


 

  王茂山指出,要增强紧迫感,按时完成立法任务。开展促进文明行为立法,意义重大,中央有要求,市民有期待,现实有需要。各有关部门要一步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高质量、高水平完成这次立法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归纳、梳理和吸收座谈会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和充实,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要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实效性。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又要突出我市地方特色,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法治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为文明枣庄建设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