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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司法局“四个坚持”推进产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18-11-15
  

  今年以来,市中区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精神,立足本职工作,以“四个坚持”为抓手,大力开展产权保护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感。

  坚持教育为先,营造产权保护法治氛围系统化开展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依托12.4国家宪法宣传日、“三下乡”法律赶大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律师见证等有利平台,组织编印产权保护宣传材料,向人民群众和中小企业免费赠送普法读本,使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截至目前,共开展产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2万余份,受益群众3万余人次。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化解产权矛盾纠纷组建法律顾问团,为中小企业举办产权法治讲座,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完善相关维权渠道,与区科协、区知识产权局形成工作联动,组织安排法律服务人员及时解答咨询,积极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广泛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介入、调处产权纠纷,切实将适合调解的产权纠纷引导到调解渠道。截至目前,共排查产权纠纷86起,律师代理各类产权诉讼案件304起。

  坚持保护为要,加强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坚持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公民因产权受到侵害请求赔偿损失情形纳入全区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产权矛盾和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行政、仲裁等维权救济方式的有效对接,通过司法和仲裁确认,提高产权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截至目前,共调解产权纠纷82起。

  坚持法治为基,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律师见证工作。今年6月,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枣庄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组织山东明公律师事务所、山东全和律师事务所20余名律师,对全区6个镇(光明路街道)2万7千余户村民宅基地使用者发证变化的合法性进行律师见证,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出具律师见证书,未获得律师见证书的村民宅基地将无法变更确权,从而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目前已完成律师见证286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