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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发布时间:2018-06-07
  

  5月8日,由司法部开展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揭晓,枣庄市峄城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该调委会成立于2012年3月,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交警大队院内,是专职通过调解方式帮助交通事故当事双方快速解决纷争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同时也是峄城区成立的首家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由区司法局和交警大队联合设立,下设办公室和调解室,共有调解员6人,其中3名专职调解员常驻调解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至今,已累计受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3632件,累计赔偿结案金额3400多万元,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470余万元,通过调解圆满化解纠纷3487件,为维护全区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交调委主任刘保信同志因工作突出,先后被峄城区委评为道德模范个人,被枣庄市政法委评为全市最美人民调解员,被国家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