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枣庄市司法局!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网站首页 依法治市 司法行政 法律服务 政务服务 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互动交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工作动态
枣庄市举行“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7-12-12
  

  12月4日,枣庄市2017年“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在市中区光明广场举行,这是枣庄市开展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服务活动的一部分。枣庄市直和市中区区直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市(区)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和普法志愿者20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宋丙干出席活动并讲话。

  宋丙干市长在讲话中始终贯穿着法治元素,通篇洋溢着法治精神。他强调,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长期以来,宪法以其至上的法治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充分保障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实践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12月4日这个神圣的日子不仅是纪念宪法的诞生,更是使这一天成为全社会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使宪法观念和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从而切实推进法治枣庄建设进程。

  宋市长指出,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枣庄”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始终贯穿于“法治枣庄”建设各个环节的一条根本主线。近年来,枣庄法治建设不断向广度拓展,向深度迈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宣传,公民的宪法观念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等一系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论断,这要求我们不但要继续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而且要进一步深化拓展普法工作的侧重点,层级布局,多渠道推进,多手段强化,积极推动普法宣传由全民“学法”走向全民“尊法”的历史转变。近日,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下发了《枣庄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清单》,强化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推动形成普法主管部门宏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方位“大普法”工作格局。希望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精心搭建载体,营造法治氛围,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的新高潮。

  宋市长强调,下一步要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要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织广大群众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引导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使法治真正成为根植于公民内心的信仰。要深入学习宣传《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切实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推动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轨道,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贯彻到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开创我市法治建设工作新局面,努力为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枣庄除了举办这次集中宣传活动之外,还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法治文艺演出;开辟全媒体矩阵宣传,利用枣庄日报、枣庄广播电视台、枣庄普法微博微信等载体开辟专版、专栏和专题;并编印系列法律知识手册,开展《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解读等活动。各区(市)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